2008年9月1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专家建言刑法修改:要明确“关系密切的人”
陈步雷

  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刑法修正案草案,最为引人瞩目的仍然是与反腐败相关的制度规范。针对社会上普遍流行的、以明确行规或潜规则形式存在的“关联交易型”和“期货交易型”的贿赂行为,草案作了入罪处理。但专家认为,草案表述须更加完备,一要严厉,二要周密。
  草案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是针对“关系型社会”、“人情社会”中的权力“余热”非法交易的规范。“人走茶凉”是正常的,但与畸重人情的社会习俗、伦理不符;且某些公职人员在职时刻意配置亲信,以确保自己“人走茶不凉”。刑法对权力余热余威现象的覆盖,是必要的。但是也面临信息成本极高的困难,需要引入上述“合理怀疑”与“自证其无”机制。
  专家建议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388条中再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规定上述自证和推定制度。因为,根据2003年10月31日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规定:只要公职人员和相关人员获得好处不正当,且该好处与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就应当认定为腐败。不需要判断公职人员作为或不作为的本身是否正当。即使其行为本身正当,而获得了不正当好处,都是腐败。
  据新京报